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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邏輯

  • 作者:(德)黑格爾 著 賀麟 譯
  •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1980-07-01
  • 版次:2
  • 商品編號: 10053210

    頁數:435

    裝幀:平裝

    開本:32開

    紙張:膠版紙

    ISBN:9787100005586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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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小邏輯》主要包括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存在論本質論概念論四部分。黑格爾把存在論中的質、量、度作為論證的事實基礎;把概念論中的絕對理念作為論證的最終結果,其基本思路就是探討由這兩者形成的思維(理念)和存在(現實)的關係問題。
  黑格爾斷言,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這個著名的論斷曾被人們像格言警句一樣引用。不過,黑格爾講這句話時,他的現實的一詞並不是指經驗主義者所要指的意思。他強調,經驗主義者只會在有限的經驗範疇內打轉轉,所以,凡是經驗主義者所講的現實。在他看來都是不合理的。只有超越了有限的現實,把眼光抬高到整體的高度,現實才會變得合理。
  黑格爾處處要體現他的體系的包羅萬象性,所以他的概念都有全體化和絕對化的特點。比如,存在就是複雜萬狀的,無所不包的;而所謂的理念更是一絕對的統一體。
  《小邏輯》最突出地討論了理念問題,依黑格爾的意見,理念是主體方面與客體方面的絕對統一。黑格爾將其確切定義為自在自為理念,即絕對理念。他的這個概念可以溯源到古希臘的哲學思想。早在兩千年以前,柏拉圖就把善的理念作為最高範疇,他認為即使是神也要遵循理念的模式創造世界。而其後的亞裏斯多德認為,最高形式的理念就是純思想或思維著自身的思想,亞裏斯多德把它看成具有神性的東西。不過,經過對中世紀神學體系的反動,即文藝復興思潮以後,到了19世紀的黑格爾,就用他鮮明的絕對化哲學思維把理念武裝了起來,使西方的理念論邁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黑格爾又用辯證法貫穿了《小邏輯》全書。從形式上看,書中4篇正文每篇3章的結構,正是按照邏輯學上著名的三一律來安排的。這種結構就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黑格爾辯證法的正一反一合的主要特徵。
  黑格爾的辯證法並非來源於憑空捏造,他在概括近代哲學發展的基礎上,提出了邏輯思維的三個進程:知性,堅持事物是非此即彼的,完全對立的。辯證理性,打破事物對立的界限,承認相互轉化的可能;思辨理性,在對立事物的相互轉化中達到認識的統一。所以,沒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們能夠認識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真假只是絕對全體的兩個方面。黑格爾認為,要達到他的絕對統一目標,否定之否定的辯證方式是唯一的途徑。可以說,把辯證法引入到哲學領域,是《小邏輯》這部書最突出的特色和成就。而由正題過渡到反題、再過渡到合題的辯證方式,無疑成為了構成黑格爾整個哲學體系的基本方法。

目錄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學開講辭
導言(§1—18)〔概論哲學的性質〕
第一部 邏輯學
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19—83)
A.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一態度;形而上學(§ 26—36)
B.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二態度(§37—60)
i.經驗土義(§37)
ii.判判哲學(§40)
C.思想對客觀性的第三態度(§61—78)
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61—78)
邏輯學概念的進一步規定和部門劃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論(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質(Die Qualit?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 (§89)
(c)自為存在(Fürsichsein)(§96)

B. 量(Die Quantit?t)(§99-106)
(a)純量(Reine Quantit?t)(§99)
(b)定量(Quantum) (§101)
(c)程度(Grad)(§103)
C. 尺度(Das Ma?)(107—111)

第二篇 本質論(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 本質作為實存的根據(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2—130)
(a)純反思規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 1 )同一(Identit?t)(§115)
( 2 )差別(Der Unterschied)(§116)
( 3 )根據(Grund)(§121)
(b)實在(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現象 (Die Erscheinung)(§131—141)
(a)現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內容與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關係(Das Verh?ltnis) (§135)
C.現實(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實體關係(Das Substantialit?ts-Verh?ltnis)(§150)
(b)因果關係(Das Kausalit?ts-Verh?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論(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 主觀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斷(Das Urteil)(§166)
( 1 )質的判斷(Qualitatives Urteil)(§172)
( 2 )反思的判斷(Das Reflexions-Urteil)(§174)
( 3 )必然的判斷(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 4 )概念的判斷(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論(Der Schluss)(§181)
( 1 )質的推論(Qualitativer Schluss)(§183)
( 2 )反思的推論(Reflexions-Schluss)(§190)
( 3 )必然的推論(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 客體(Das Objekt)(§194—212)
(a)機械性(Der Mechanismus) (§195)
(b)化學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as Idee)(§213—244)
(a)生命(Das Ieben)(§216)
(b)認識(Das erkennen)(§223)
(c)絕對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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